最近因为麦烧老师在微博上的推荐,我做的米兔中国网站引起了一些小小的关注。趁这机会,想稍微写些自己对于MeToo运动的思考。
「认知不公」(epistemic injustice)是近十年来兴起的一个女性主义认识论概念,由英国女性主义哲学家Miranda Fricker提出。网上谈MeToo的文章汗牛充栋,本文只是想从「认知不公」这个小角度来谈一谈MeToo运动的意义。
MeToo自2017年爆发后激起了各种不同的声音。但即便立场各异,至少大多数人能同意的共识是,MeToo运动确实鼓励了很多受到伤害的女性站出来[1],只是另一方面其中也可能会出现诬告,会有误伤,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声誉。在如何权衡这两者的利弊、轻重上大家有不同的价值观,进而导致了对这一运动的不同态度。
刘瑜老师《关于MeToo》一文中崇尚法治精神、无罪推定的态度是其中一种代表性的理性声音。只是她的观点似乎多少有些「何不食肉糜」之嫌。毕竟在今天的中国针对性骚扰的司法救济困难重重。据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发布的《中国防治职场性骚扰法律与司法审判案例研究报告》统计,2010年至2017年间约5000万裁判文书中仅有34例以性骚扰为主要诉讼事实的案件。其实我并非反对刘瑜老师对诉诸法律的偏好,这也是在一个理想社会中维护公平正义的首要途径。但从现实的维度来看我们的社会仍不「理想」,而是一个充满了「认知不公」的社会。